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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几个重要未解之问:涉犯多项罪名的韩某该如何处理?

非非马 非非马FM 2020-10-30


关于鲍毓明案,最高检近日公布的调查通告,震惊了全国。


但此案中,关于鲍某某和韩某某,均有一些重要“未解之问”值得提出、分析,并讨论。


尤其,韩某和韩父,涉嫌犯有多项罪名,该如何处理?




作者/非非马



在分析鲍某之前,先说韩某这边。毕竟,如何处理鲍某,已经有了交代,但怎么处理韩某,尚未见任何结论。


关于最高检的通报,可滑动下方图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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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某方


我的法律常识告诉我,韩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因此,我特别去请教了我的前同事、现广东宽和律师事务所杜舜夷律师。


杜律师认为,韩某涉嫌犯有三项罪名。


1. 韩某和韩父篡改年龄造假,是否涉嫌犯罪?


根据最高检调查通告,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杜律师认为,提供虚假出生证明的韩父和韩某,已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 韩某是否涉嫌犯有诬告陷害罪?


先说证据比较充分的:


韩某称自己被鲍毓明人身监禁、精神控制等,如其所述属实,则鲍毓明构成非法拘禁罪等。


然而,根据最高检通报,“经调查,在鲍毓明、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在不与鲍毓明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


杜舜夷律师认为,韩某某在上述问题上,捏造了事实,对鲍毓明做了虚假告发,已经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杜律师还认为,韩某找律师、找媒体,称鲍毓明在自己在未成年、刚满14岁时就遭遇到了鲍毓明的性侵,之后性侵持续了三年,这些行为也有“诬告陷害”嫌疑。


根据最高检通报,“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所以,韩某首先捏造了虚假年龄。


其次,根据最高检通报,“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然而,我们却看到,“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也就是说,韩某作为已经具备作证能力的民事主体,告发时蓄意提交了“与事实不符”的证言、证据,即提交了虚假证据做伪证。


再次,既然无证据证明鲍毓明存在性侵行为,且有大量旁证显示案件中韩某某存在大量谎言,那么韩某某所称的多次性侵很有可能也是捏造的事实。


综上,韩某某捏造了大量事实已确凿无疑;一旦她指控的性侵,被证实并不存在(这和“无法证实性侵”不同),则她捏造上述事实,就有了“意图诬陷鲍毓明强奸”的目的,涉嫌“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在中国是公诉罪名,值得追问一句的是,司法机关接下来会对韩某怎么处理?



3. 韩某欺骗媒体、公众,蓄意挑动公众情绪,是否该被追究责任?

 

鲍毓明案在社会引发巨大关注,最早是澎湃新闻发布视频《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随后各地媒体纷纷跟进,“轰动一时”的《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收养“李星星”》等报道相继出炉,随后,大量自媒体、网民纷纷加入“声讨”行列。

 

杜舜夷律师分析认为,韩某编造虚假警情,包括宣称多地警方不作为,蓄意借助媒体力量推波助澜扩大传播,这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第二款,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网络造谣犯罪”

 

其具体规定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4. 韩某为求收养而修改年龄,却为何直到5个月后,韩某“(假)年满14周岁”,才在网络上寻找收养?


说完法律问题,再谈谈韩某/父母的心理分析。


很多人可能都没注意到这个重要细节:


根据最高检通报,韩某和韩父改年龄是在2015年3月,改的假生日是2001年8月。但是,韩某某却是从2015年9月——即便是根据假身份证,也已经年满14周岁,才开始“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的满足条件是未满14周岁,那么为何韩某直到年满14周岁之后,才在网上多次发布信息寻求收养?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一种可能性是,韩家3月改年龄时已经找到了目标收养人,以为可以快速办理完成收养手续,因此只给自己预留了五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果,事儿没办成。


为什么没办成?比如就有可能是因为,韩某父母无法按照《收养法》规定来证明自己“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韩某直到满14周岁才开始在网上寻求收养人,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蓄意为之。


因为,这一家三口,真正想要的也许从来就不是“收养”,他们真正想找的,是那种愿意收“童养媳”的男人


真正的“收养”,需要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而年满14周岁这一条,就已经挡住了陌生人之间的收养可能性。


从这一家人改年龄的举动,就可以分析出,他们绝非不懂收养法。


而从这家人居然能在如今这个时代成功把年龄篡改了,可以分析出,他们是具备认识以及处理“超级复杂事物”的能力的。


据新华社2016年5月的一篇报道介绍,基层的年龄造假,在完全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之后,“门槛”已大幅提高,因为“操作越来越严格、规范,各种审批权限已经上收到县、市及以上层面”,要想实现这个目的:首先证明材料的修改要能做到“以假乱真”,其次,得多个部门“联动”才可能造假成功。


所以,在2015年能办成改年龄这么复杂的事儿,这家人的“智商”和“能力”,恐怕并不可小瞧。


因此,韩某母亲要求鲍某先办“收养手续”,再办“结婚手续”,恐怕不是因为她一点儿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们所谈的“收养手续”,原本就是私下协议,而不是指那种合法合规的正式手续。


鲍毓明提供的他和韩某母亲的聊天记录


难道韩某家里竟真会无知到:“合法”地做了父女之后,还能再“合法”地做夫妻?


要求鲍毓明签署这个“私下手续”,我分析可能基于两重目的:


1,有个私下的保障,毕竟,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如果鲍毓明生变,不愿意娶韩某,谁也奈他莫何,有字据好歹多重保障;


图说同上


2,更重要的目的,大概是给鲍毓明下套,一旦鲍签署了这个私下的“收养协议”,那就是落下了“违法收养”白纸黑字的证据。


有了这个“实锤”捏在自己的手里,日后韩家就可以作为要挟,以实现结婚、经济资助等各种目的。


韩家这个小算盘打的是精明,但搞法律的鲍毓明,怎么可能蠢到把自己违法的证据亲手交给别人。他断然是找各种理由推搪的。


图说同上


口头承诺日后办结婚手续,这就是张空头支票,鲍毓明清楚得很,韩家也清楚。这大概也是韩某没有安全感、一直闹腾,不惜以报案、自杀相威胁的一个原因。


图说同上



有同学可能会问,如果真想靠嫁女儿牟利,既然女儿已经18岁了,为何不让她正大光明地找人嫁了?而是非要把女儿改到14岁,这不离目标更远?


好的,试想一下,一个韩某这样18岁的女孩,县镇家庭出身、相貌普通、没考上大学、没有好工作,这样的女孩儿放到所谓婚姻市场上,有多大概率会真正嫁到能够大幅提升她的阶层、彻底改变她命运的男人?


像鲍毓明这样高知高收入还有美籍身份的男人,正常情况下分析,都会希望自己娶的妻子是个有文化有学历的吧。


所以,以今天的社会现实看,我想大家都会同意,可能性极低。


如果不是18岁,还只是个14岁的女孩,就还有很大的“可改造”空间和机会。无论是教育潜力上,还是人格养成上。后一点,对于某些男人而言,可能更富有极大的吸引力——我的妻子,是我一手“养成”的,完全顺从于我,对我仰慕尊敬。


这可能才是韩家把年龄改成14岁,再去寻求所谓“收养”的真实原因。



也有观点认为,改到14岁是韩家为了满足市场上一些男人对“幼女”的需求。这一点我不太认同。


因为韩某在2015年3月改年龄时,已经实际上17岁半,在2015年10月第一次见到鲍毓明时,已身高170,有一个18岁姑娘的性成熟身体了。


鲍毓明曝光了与韩某刚认识时的照片


而所谓“娈童癖”,或者喜欢幼女的,喜欢的是未成熟的身体。“恋童癖”是指对青春期前的孩子(一般是十三岁以下)反复地、强烈地表现出性的兴趣,如性幻想、性冲动或涉及性的行为。


自鲍毓明控诉《南风窗》相关报道的文章


因此,韩某就算改了年龄,也不可能用自己已然成熟的身体去满足这类病态性需求。更何况,她的身体随着年龄增长,只可能越来越成熟。


所以,这个可能性极低。也所以,很多网友骂鲍毓明是“娈童癖”其实也不准确——他动心的实际上还是性成熟的女性身体,你只能说,他喜好年轻女色。


韩家三口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三人的共谋,拿韩某去做“交易”找“糖爹(sugar daddy)”,以旁门左道和所谓捷径来实现家庭命运的改变。


关于鲍某方


对于鲍毓明“驱逐出境”的处理,大家都知道了,这个在我国非法执业、在以为韩某未成年的情况下仍然所谓“收养、交往”的渣男,毫不值得同情,而我想追问的问题是:


除了韩某之外,鲍毓明是否还有李某、张某?


毕竟,近4年的漫长时间里,正值壮年的他和韩某“相聚”一起的时间还不超过150天。剩余的大量时间,他是否有和别人在相处,尤其,他是否还在与类似韩某这样的其他女孩交往?


鲍毓明自己梳理的见面记录


我们按照常理分析,以鲍毓明的条件(2015年才43岁)、年龄和长相,他在中国的所谓“婚恋市场”上想找个可以正常谈婚论嫁的女朋友,是非常容易的。


源自网络


鲍毓明自曝的近照


他自己也显然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他才会对韩母说:我也很自信找到比我更好的家庭是很难的。


由鲍毓明所提供的聊天截屏


并且,鲍某也不是说性格内向,不懂得如何与女孩交往,QQ上管韩某一口一个“宝贝”,也是叫得熟稔。



一句话,若真的谈婚论嫁,鲍某恐怕并不需要真去网上找这么一对不知根不知底的母女来交道。


那他是为什么?


在鲍毓明眼中的韩某,出自经济十分困难的单亲家庭(韩的父亲从未露面),学历低,还玩手机不爱学习,情绪非常不稳定(被鲍称为“无理取闹”),甚至有明显的心理问题(比如反复多次报案、多次以自杀威胁),无论怎么看,都实在不是一个婚姻良配。


所以,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鲍毓明和韩某谈婚论嫁是假,玩玩是真。


大概率上,他是把自己和韩某的关系当成了“糖爹-糖宝”的游戏来玩的,鲍某的糖宝,也很可能不止一人。


只不过,鲍某没想到自己竟然被“算计”和“复仇”了,没能顺利脱身。


很遗憾,在现有采访鲍某的报道里,关于鲍某的真实收养动机、人物心理的挖掘,是严重缺失的。 


结语


令人目瞪口呆的鲍毓明案,在不同层面上,给我们上了一课。


鲍毓明们,自以为手握着巨大资源就可以“我的游戏我做主”,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你以为你在“玩”别人,殊不知你也在被别人“玩”。


而我为什么要追问对韩某的处理?因为不追究这样的人,会形成太坏的反面示范效应,在诸多维度上。


任何人都理应为自己的错误、尤其是违法行为,承付代价。


最后,发布那篇刷屏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的《南风窗》,是否也欠一个对公众的“交待”呢?


谢谢阅读。也欢迎留言分享你对鲍毓明案的观点。


非非马

媒体人出身,而立之年赴英攻读电影研究硕士,后为著名文化国企英国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现事写作和中英文化交流。

个人微信号:feifeima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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